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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淼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6-30 19:54:54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维护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 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内在 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
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性原则。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性原则。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等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平等性原则。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沟通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主动性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第六条 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数据、经营管理状况,包括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市场拓展、生产经营状况及人力资源现状等方面;
(二)临时公告: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重大合同、股权变动、业绩预告 / 快报等);
(三)合规前提下,主动沟通对投资者决策有价值的非强制信息,包含行业趋势、长期战略的进展及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公司保密事项除外);
第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多渠道、常态化沟通,传递企业价值,倾听投资者需求。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北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布。
(二)投资者开放日活动
通过实地探访、深度沟通、场景化展示,让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分析师)直观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核心竞争力及发展潜力,增强投资者信任、传递企业价值。
(三)投资者说明会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实施重大融资计划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时候举行投资者投资者说明会。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1. 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2. 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3. 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
披露重大事件;
4. 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四)业绩说明会
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年度业绩情况、回答投资者提问并听取建议。业绩说明会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2.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3.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4.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公司。
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召开业绩说明会的通知,会后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并披露。
(五)公司官网、公众号及视频号
公司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公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资料等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查询。同时公司还可以通过公众号及视频号及时发布企业新闻、行业新闻、产品信息、专题文章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
(六)现场参观
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人员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七)电子邮件和电话咨询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及电子信箱,咨询电话由熟悉公司情况的专人负责,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箱和咨询电话向公司询问和了解情况。公司也可
通过信箱回复或解答有关问题。
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工作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对外发言人。除得到明确授权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岗位主要职责: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 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组织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如向特定对象提供了未公开的非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将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提交北交所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披露,同时在公司网站予以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
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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