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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葫芦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7 16:25:11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5-043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187.6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与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8,119,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7,079,347.77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39,652.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2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针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相应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可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并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 截至2025年5月31日累计 募集资金余额
投入金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药品研发 5,000.00 3,894.72 1,187.60
2 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 4,103.97 4,112.46 -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2.60 -
合计 15,103.97 14,009.78 1,187.60
注: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余额合计超过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药品研发项目短期内暂未达到资金支付条件,同时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发展存在流动资金需求,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87.6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187.6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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