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彤程新材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5 16:17:28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彤程新材”)于 2025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6,667 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已完成 2023 年年度、2024 年半年度及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已得到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Zhang Yun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3 年 8 月 23 日至 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彤程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并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彤程新材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64 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480.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88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
限制性股票为 476.8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162 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六)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7 月 17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7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90 元/股。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4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 名因工作调整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33,334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5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彤程新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 83,334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十一)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6,667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彤程新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 26,667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十三)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四)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彤程新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十五)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6,667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67 股。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90 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彤程新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鉴于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实施完毕,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彤程新材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
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