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关于签订《腾退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9 19:00:31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5-03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腾退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
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腾退协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腾退事项概述
1.根据《曹桥街道“低散乱”企业综合整治(腾退)补偿实施意见(试行)》(曹街【2021】79 号)及平湖市曹桥街道 2025 年关停腾退计划,公司与平湖市金地开发有限公司就公司位于曹桥村兴曹路的五宗地块的土地及地面资产腾退事宜签订了《腾退协议》,总腾退补助金额为 8,747.95 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订<腾退协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腾退事项的交易对手方为平湖市金地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平湖市财政局与平湖市曹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腾退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被列入腾退规划的标的位于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村兴曹路的五宗地上
土地及地面资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分别为:平湖国用(2008)第 00280 号、平湖国
用(2008)第 00281 号、平湖国用(2008)第 00278 号、平湖国用(2008)第 00236、
平湖国用(2013)第 00095 号,宗地总面积 52,952.6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4,124.21 平方米。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
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上
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447.0468 万元,已摊销金额为 186.3014 万元,账面净值为260.7454 万元。
四、拟腾退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平湖市金地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委托平湖市中意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嘉兴市中正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涉及被征收的土地及地面资产进行补助评估。根据《土地估价报告》(平地估(2025)第 053 号、平地估(2025)第 054 号、平地估
(2025)第 055 号、平地估(2025)第 056 号、平地估(2025)第 057 号)、《房
地产估价报告》(嘉中正房估(2025 企)045 号、嘉中正房估(2025 企)046 号、嘉中正房估(2025 企)047 号、嘉中正房估(2025 企)048 号、嘉中正房估(2025企)049 号)及《平湖市金地开发有限公司拟腾退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东路两侧的不可移动设备及绿化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嘉中评字(2025)第 020 号),公司涉及被征收的土地、房屋及其他资产在评估基准
日的征收补助价值分别为 3,777.3478 万元、1,515.1766 万元及 89.7927 万元,计
5,382.3171 万元;企业关停损失补助、搬迁补助及其他奖励 3,365.6368 万元,合计 8,747.95 万元整。
五、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平湖市金地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企业及所在地块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腾退地块总占地面积 79.4285 亩,〔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平湖国用(2008)第 00280 号、平湖国用(2008)第 00281 号、平湖国用(2008)第 00278 号、平湖国用(2008)第 00236、平湖国用(2013)第
00095 号,宗地总面积 52,952.6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 4,124.21 平方米。
2.地块收回达成事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退散进集”政策的有关要求,收回乙方坐落于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村的土地及地面资产。甲方按照曹街【2021】79 号《曹桥街道“低散乱”企业综合整治(腾退)补偿实施意见(试行)》实施。
(2)甲方给予乙方腾退事项补助金额合计为 8,747.95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捌仟柒佰肆拾柒万玖仟伍佰元整。
(3)乙方必须在 2025 年 8 月 1 日前启动搬迁腾空厂房程序,力争在 2025 年
10 月 30 日前腾空并将土地及房屋交接给甲方。
(4)付款办法:本协议签订完毕后并移交产证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补助款总价(含奖励金额)的 50%;乙方按期腾空并将土地及房屋交接给甲方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补助款总价(含奖励金额)的 30%;剩余 20%在 2025 年12 月 31 日前付清。
(5)甲方在办理产权证注销过程中,乙方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直至产权证注销办妥为止。
(6)乙方在交地(房)前,搬迁腾空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腾退事项系公司根据平湖市曹桥街道“退散进集”政策实施,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董事会认为平湖市金地开发有限公司具备履约能力,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腾退涉及的资产为公司对外出租使用,本次腾退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数据产生正面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腾退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腾退事项尚需公司履行后续决策程序,并办理相关交接、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腾退协议》;
3.相关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