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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18 18:39:1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亚光股份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本次股
份回购方案已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实施完毕,截至申请日,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
户的股份余额为 1,374,700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债券等权利。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1,374,70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3,820,000 股,其中公司证券专用回购账户的股份为 1,374,700 股,故本次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
132,445,300 股。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进行现金分配,现金分红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5 元(含税)。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 2025 年 6 月 5 日的收盘价 16.30 元/股为参考值:
1、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为 0.235 元/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6.30元-0.235元)÷(1+0)=16.065元/股;
2、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2445300×0.235)÷133820000≈0.233 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股比例)÷总股本=(132,445,300×0)÷133,820,000=0;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6.30元-0.233元)÷(1+0)=16.067元/股。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6.065-16.067|÷16.005=0.012%
综上,经计算,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亚光股份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圣宇 王水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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