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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6 16:59:06

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1.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结合当前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配天智造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天智造”)部分股权,公司
持有配天智造 90.49%股权,此次拟将持有的配天智造 27%的股权以人民币
19,220.741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怀远县大禹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禹产投”)。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配天智造 63.49%的股权,仍然
是配天智造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2.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怀远县大禹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禹都大道 376 号金融中心大厦 14 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焦利君
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2RM4YTXK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除专项许可项目)及股权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实缴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怀远县财政局 50,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0 100.00%
(二)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元) 6,043,903,064.31 5,923,922,019.72
负债总额(元) 1,698,334,949.45 1,549,293,449.34
净资产(元) 4,345,568,114.86 4,374,628,570.38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元) 33,612,059.80 145,304,117.97
营业利润(元) -969,327.27 36,552,055.92
净利润(元) -1,143,403.64 23,464,042.83
(三)交易对方信用情况
经查询,大禹产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配天智造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222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配天智造注册资本为32,670,000 元,股份总数为 32,670,000 股。
(一) 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配天智造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 A3 的 102C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恩东
注册资本:3,267.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0498690M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车床控制系统、铣床控制系统、雕刻机控制系统、弹簧机控制系统、PCB 钻铣机控制系统、数控机械设备、高档数控机床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电机、电主轴、编码器、驱动器、控制芯片、嵌入式软件、工业自动化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与相关技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精密结构件、五金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经查询,配天智造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交易标的股权转让前后股权关系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股比例 转让后股权比例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90.49% 63.49%
怀远县大禹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0.00% 27.00%
深圳市未名兄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7.04% 7.04%
公众股东 2.47% 2.47%
合计 100.00% 100.00%
(三) 交易标的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元) 584,499,150.74 573,981,788.16
负债总额(元) 83,098,452.42 100,160,110.18
净资产(元) 501,400,698.32 473,821,677.98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度 2024 年 1-6 月
营业收入(元) 145,975,240.97 78,223,076.66
营业利润(元) 62,010,386.31 39,463,363.73
净利润(元) 54,879,941.96 35,260,600.72
注:上述 2024 年度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 标的定价说明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出具的《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深圳市配天智造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5]第165号),配天智造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71,178.57万元。
本次拟转让配天智造 27%股权,共计 882.09 万股,评估价为 21.79 元/股,对应
的股权转让对价为 192,207,411 元。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配天智造进行整体评估,具体如下:
1、资产基础法
配天智造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45,712.47 万元,评估值 60,287.85 万元,
评估增值 14,575.38 万元,增值率 31.88%。
2、收益法
配天智造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账面值为 46,426.7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值 71,178.57 万元,评估增值 24,751.85 万元,增值率 53.31%
3、评估结果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71,178.57 万元,比资产基础
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60,287.85万元,高10,890.72万元,高14.17%。 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 (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 而变化;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 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 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 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 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 政府控制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通过对两种评估结果的分析,评估机构认为配天智造属通用设备制造业,公 司采用轻资产型机床企业的经营模式,专注于高经济附加值的数控机床设计与数 控操作系统开发,保留了数控机床生产产业链条末端的机床装配、运行调试等核 心生产环节;同时充分利用国内成熟完整的机床产业链,对于标准化部件直接向 上游供应商采购,对于非标准化的部件则交由上游供应商进行定制化生产,既避 免了大规模固定资产投入带来的经营压力,又确保了自主技术的优势地位和产业 链资源整合能力带来的快速反应优势,未来盈利的具有较强的可靠性。
资产基础法仅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无法准确地进行量化以上 经营优势的价值。收益法评估中结合评估对象行业发展、收入类型、市场需求等 因素变化对未来获利能力的影响,能够更合理反映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4、评估结论
选用收益法结论作为本次配天智造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参考依据。由此得到配 天智造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71,178.57 万元。
(五) 标的权属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配天智造 27%股权,该项资产不存在抵押、质
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未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公司不存在为配天智造提供担保、委托配天智 造理财,以及配天智造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同主体
转让方: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怀远县大禹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目标公司:深圳市配天智造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 交易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为大富科技持有的配天智造 27%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9,220.7411 万元。
(三) 支付方式
相关股转协议生效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该次交割股份所对应的
转让价款的 30%。
本次交易经乙方相关国资委批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70%尾款。如
乙方拟通过银行贷款融资方式支付款项的,且融资资金实际到账时间晚于国资委 批复时间,则乙方应于融资资金实际到账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
(四) 对赌条款
若下述任一情况发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购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 分股份:
回购价款=乙方支付的股票转让价款金额+股票转让款在乙方持有本次转让 股票期间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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