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13 18:16:54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一、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内容的核查情况
1、除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为 118 名,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分别为 3,030 万份和 470 万份。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除减少 6 人外,其余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以 3.41 元/股的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3,030 万份股票期权。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