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中国交建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18:08:39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2025-030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26 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26.98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交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次解除限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
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2.2023 年 1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1),公司收到《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600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3.2023 年 4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
东会议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 年 4 月 4 日至 2023 年 4 月 13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3-039)及《中国交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5.公司针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1)。
6.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8.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5),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了办理对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完成注销。
10.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国交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次解除限售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中国交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授予日 2023 年 5 月 4 日 2024 年 1 月 26 日
授予价格 5.33 元/股 5.06 元/股
实际授予数量 9,795 万股 1,645 万股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658 人 132 人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次解除限售。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34%。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5 日,限售期为 2023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6 月 4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限售期已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公司净利
1.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 润复合增长率 13.4%,不低于 8%,且不低
于 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0.5%);
2.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7%,且不低于 2.2023 年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为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8.87%,不低于 7.7%,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3.2023 年完成国务院国资委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标。 均水平(-16.1%);
3.2023 年,公司完成国务院国资委经济增
加值(EVA)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子企业层面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08 名激励对象
根据公司对所属子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要求,所属子企业 所在单位考核结果为 A 级、B 级;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额度与其所在单位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21 名激励对象所在单位 2023 年度绩效考
挂钩系数如下: 核为 C 级,单位考核系数为 80%,本期不
考核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