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千方科技: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17:55:26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 号)后,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62,440股,每股发行价格2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99,999,991.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
1,876,320,745.9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全部到账,并由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
第 110ZC00273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2、 关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投资决策;授权公司
财务管理中心在规定的期限、额度范围内办理开立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购买产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根据投资决策签署相关协议等。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开立情况和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68******
公司 北京分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以上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
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会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
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5000068******,截止 2025 年 6 月 12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仅限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该专户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专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且甲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到期/赎回/转让期限不得超过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允许的产品投资期限。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为免疑义,由丙方监督甲方遵守本协议第一条关于专户用途的相关要求,乙方不负责监督甲方是否遵守了本协议第一条关于专户用途的相关要求。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杰、徐开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丙方亦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或不再作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项账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各方签字盖章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4 日

千方科技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