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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16:45:37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25-024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分别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2024 年度)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2024年度)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广东众益鼎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益鼎”)及其下属项目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最终担保金额和期限以担保方和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众益鼎全资子公司广州海枢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枢新能源”)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向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330 万元的融资额度,并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公司对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兴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本次公司对众益鼎提供的担保在上述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众益鼎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3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7,67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债务人:广州海枢新能源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25-024
3、保证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本金:33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29%;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3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18%。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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