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2 18:13:59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7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海
涵”)持有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数量为
285,710,7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7%。本次 152,000,000 股被轮候冻结,占
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3.2007%,占公司总股本的 7.5913%。
股东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圣”)持有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股份数量为 120,220,4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414%。本次
91,110,000 股被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75.7858%,占公司总股本
的 4.5503%。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5
司冻 0611-1 号、0611-2 号)及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 02 执 157 号、262 号、280 号、281
号),获悉公司股东西藏海涵、西藏天圣所持本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 占公司 冻结股
股东 为控 冻结股份 占其所持 总股本 份是否 冻结 冻结 冻结 冻结
名称 股股 数量(股) 股份比例 比例 为限售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原因
东 股
西藏 2025 年 6 月 36 个月, 辽宁省 轮候
海涵 否 152,000,000 53.2007% 7.5913% 否 11 日 自转为正 大连市 冻结
式冻结之 中级人
日起计算 民法院
合计 - 152,000,000 53.2007% 7.5913% - - - - -
36 个月, 辽宁省
西藏 否 91,110,000 75.7858% 4.5503% 否 2025 年 6 月 自转为正 大连市 轮候
天圣 11 日 式冻结之 中级人 冻结
日起计算 民法院
合计 - 91,110,000 75.7858% 4.5503%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西藏海涵、西藏天圣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
司法标记情况如下:
股东 累计被冻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结数量 数量(股)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股) 比例 比例
西藏 285,710,725 14.27% 10,725 285,700,000 100% 14.27%
海涵
西藏 120,220,405 6.00414% 405 120,220,000 100% 6.00414%
天圣
合计 405,931,130 20.27414% 11,130 405,920,000 - 20.27414%
注:上述“累计被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海涵累计
被轮候冻结股份 351,555,500 股,前次轮候冻结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披露
的《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及司法冻结、司法标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西藏天圣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 91,110,000 股。
(三)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
根据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 02 执 157
号、262 号、280 号),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5】辽大法证执
字第 13-14 号公证书、【2024】辽大法证执字第 32 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对被申请人西藏海涵持
有的公司 152,000,000 股进行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期间产生的通过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派发的孽息一并轮候冻结。
根据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 02 执 281
号),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4】辽大法证执字第 33 号公证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对被申
请人西藏天圣持有的公司 91,110,000 股进行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期间产生的通
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的孽息一并轮候冻结。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西藏海涵、西藏天圣为公司第二、三大股东,其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2.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两名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西藏海涵、西藏天圣未告知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公司 2016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存在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