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太阳: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1 21:01:42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5-02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停牌一天,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6 月 13 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红太阳”变更为“红太阳”,股票代码仍为“000525”,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3、公司因 2020 年至 2023 年度均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
司存在最近一年(2023 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且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以及股票停复牌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ST 红太阳”变更为“红太阳”;
3、股票代码:无变更,仍为“000525”;
4、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6 月 13 日;
5、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6、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停牌一
天,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开市起复牌。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情况
1、截至公司 2020 年年报披露时,因公司存在被原控股股东南京
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同时,公司存在 2020 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月 6 日开市起开始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红太阳”变更为
“ST 红太阳”。具体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2、截至公司 2021 年年报披露时,因公司存在被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尚未消除;且公司存在 2021 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年(2021 年)审计报告出具带有“存在可能导致对红太阳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的表述。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2 年 5 月 5 日开
市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3、截至公司 2022 年年报披露时,因公司存在被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尚未消除;且公司存在 2022 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另外,经审计,公司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年(2022年)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此前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出具带有“存在可能导致对红太阳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得以消除。具体详见 2023 年 4 月 29 日和 2023 年 6 月 22 日公司分别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和《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
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4、截至公司 2023 年年报披露时,因公司存在被南一农集团及其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尚未消除(截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
公司被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余额为 288,405.29 万元),且公司存在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 2024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5、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 01 破 20 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9 月 19 日起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红太阳”变更为“*ST 红阳”。具体详
见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 01 破
20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
经消除。具体详见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江苏益友天元(南
京)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出具《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被原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304141 号),确认公
司已按江苏证监局 2024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要求完成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清收了所有被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 288,405.29 万元资金。公司因被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关于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情况详见2024年12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资金占用整改完成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和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被原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
因此,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因重整程序导致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因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了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因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红阳”变
更为“ST 红太阳”。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
6、公司因存在最近一年(2023 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四)款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
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30 日和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和《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2024 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消除了 2023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具体如下:
1、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根据中兴财光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南京红太阳股
份有限公司被原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304141
号),确认公司已按照江苏证监局 2024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24〕90 号)的要求完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清收了所有被原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方占用的 288,405.29 万元资金。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资金占用整改完成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和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被原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304141 号)。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并
获得深交所审核批准。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13 日和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和《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
2、对部分预付款项缺乏合理的商业理由和依据已完成整改
根据中兴财光华 2024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304014 号),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部分预付款项缺乏合理的商业理由和依据。该事项系公司以前年度预付安徽颍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统称“安徽颍发”)的 3000 万元物资采购款,安徽颍发未能如期向公司发货所致。
2024 年 6 月,公司与安徽颍发协商达成一致,确定由安徽颍发
向公司补发乙醇货物方式,结算上述 3000 万元预付款事项。2024 年9 月,公司与安徽颍发双方财务、法务具体对接补发乙醇货物采购合同事宜。2024 年 11 月,公司与安徽颍发共同对补发乙醇的采购合同条款和后续供货情况进行了商议,确定安徽颍发向公司补发乙醇的具
体送货数量及价格等。2024 年 12 月,安徽颍发分别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星”)补充签定乙醇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安徽颍发供应乙醇共计 5,049.48 吨,结算方法为公司 2020年 4 月支付的 3000 万元预付款视同合同货款,交(提)货时间约定按通知到货;同时公司基于内部各子公司生产基地对原材料乙醇的需求,最终确定由安徽颍发将乙醇货物全部送货至安徽国星生产基地使用。至此,公司上述 3000 万元预付款项采购货物已经具备商业实质与合理性,且基于双方已经约定合同执行期,预付 3000 万元货款采购乙醇按时收回已经不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合同签订后,通知安徽颍发发货,
因乙醇属于化学原料,其存储有特殊安全要求,安徽国星乙醇储罐容量有限,公司无法要求安徽颍发一次性全部送货入库,故要求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