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勒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段志明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告时间:2025-06-11 19:13:40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岱勒新材
股票代码:3007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段志明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环联路 10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段志勇
住所: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环联路 10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文轩路 27 号麓谷钰园 F4 栋 7 层 701 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增持、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 34.99998%。
签署日期:2025 年 6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公司、岱勒新材 指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段志明、段志勇、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诚熙颐 指 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增持、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比例被动稀释、减持,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
股比例由 35.77304%下降为 34.99998%。
控股股东 指 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段志明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 在本报告书中, 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为在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段志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302241976********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环联路 108 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段志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段志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段志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302241979********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环联路 108 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段志勇先生为董事兼总经理
段志勇先生为段志明先生的胞弟,系天然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公司名称: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志明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QG2U3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9 年 5 月 13 日
营业期限:长期
股东:段志明 80%,杨丽 20%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研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新能源技术推广;环保新型复合材料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通讯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 27 号麓谷钰园 F4 栋 7 层 701 号
段志明与杨丽系夫妻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段志明先生直接持有诚熙颐 80%的股权,系诚熙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段志勇先生为段志明先生的胞弟,系天然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段志明先生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段志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段志勇先生增持股份、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因涉及回购账户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上市导致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持有公司股份63,476,4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03%,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6.34%)的实际控制人段志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651,7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4%,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3.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段志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勇先生、诚熙颐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期间因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勇先生 2024 年度增持导致
占公司总持股比例增加 0.03%、因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导致占公司总持股比例合计被动增加 0.12%、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上市导致占公司总持股比例合计被动稀释
0.64%、因段志明先生在 2025 年 6 月 11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1,124,800 股,导致占公司总持股比例减少 0.2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志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138,616,04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4.9999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 (2023 年 7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11 日)
务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段志明 45,340,290 16.26542 62,351,606 15.74353
段志勇 576,000 0.20663 941,640 0.23776
诚熙颐 53,802,000 19.30098 75,322,800 19.01870
合计 99,718,290 35.77304 138,616,046 34.99998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志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38,616,0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4.99998%,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35.68988%;
2、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278,752,645 股;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的总股
本为396,046,023股;2025年6月11日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388,390,383股;
3、因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其持股数量相应调整;
4、上述如有小数点出入,均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一)股份限售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段志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2,351,606 股,其中47,607,304 股为限售股(高管锁定股);段志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