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橙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6-11 17:47:5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
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除
另有规定外,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
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
建议;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的,会议通知不受前述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
的意见。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
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
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
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本细则所称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
式出席。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
决。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
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除本细则中特别说明外,均含本数
;本细则所称“过”,除本细则中特别说明外,均不含本
数。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