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1 17:33:58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33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建能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建能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09,299,3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5,208,918.88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 登 于 2025 年 5 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24 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09,299,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6元;持股 1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月 17日。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6月 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79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6月 9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6月 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 号裕园广场 A座 13F
咨询联系人:孙原、郭嘉
咨询电话:0311-8551863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