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农牧: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11 16:19:3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保荐人”)作为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巨星农牧”)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公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巨星农牧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21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借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7,548,4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7,548,400 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综上,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二、本次差异化分派的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
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3 元(含税),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数 494,527,155 股为基数(扣除库存股),以此计算合计分配
现金红利 85,553,197.82 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总股本 510,070,333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 17,548,400 股后的总股数为 492,521,933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37 元(含税),实际利润分配总额 85,551,059.76 元
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最终参与分配的公司股份总数=85,553,197.82÷492,521,933=0.1737 元/股(含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4位);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0.1737×492,521,933= 85,551,059.76 元(含税,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三、具体除息除权方案及计算公式
截至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总股本 510,070,333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数 17,548,400 股后,参与本次分配的股份总数为 492,521,933 股。参与本次分配的股份,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37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送转股,股本无变动,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92,521,933×0.1737)÷510,070,333≈0.1677 元/股,即每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 0.1677 元/股。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2.81 元/股计算: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2.81-0.1737)÷(1+0)=22.6363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2.81-0.1677)÷(1+0)=22.6423 元/股。
四、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是否符合条件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二)以 2025 年 6 月 9 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
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含)
计算过程: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按照上述公式,以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2.81 元/股计算,差异
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22.6363-22.6423|÷22.6363≈0.03%<1%。
因此,以 2025 年 6 月 9 日的收盘价计算,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
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公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