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9 18:11:38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
事 2 人,董事姚舜先生、钱红兵先生、徐洲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边逸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时限,
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董
事一致同意选举姚舜先生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法定代表人),并授权证券部指定人员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增补姚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增补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成员组成 主任委员(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 边逸军、姚舜、费维栋、张杰、刘秀 边逸军
审计委员会 刘秀、张杰、吴祖亮 刘秀
提名委员会 费维栋、刘秀、边逸军 费维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张杰、费维栋、边逸军 张杰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