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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庆跃)

公告时间:2025-06-06 21:21:54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ST 东晶
股 票 代 码 :002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庆跃
住 所:杭州市上城区杭凤府*幢*单元*室
通 讯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杭凤府*幢*单元*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放弃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向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 指 李庆跃
让方
公司/上市公司/*ST 指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东晶
浩天一意 指 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 年 6 月 04 日签署的《关于放
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向浩天一
《承诺函》 指 意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止,
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所持有上市公司 16,680,360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85%)对应的表决权。
因签署《承诺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数量不变,但放弃其所持股份对应表决权的权益
变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系由于
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李庆跃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 3307021959********
住所 杭州市上城区杭凤府*幢*单元*室
通讯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杭凤府*幢*单元*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16,680,36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85%。鉴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向浩天一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浩天一意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朱海飞成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基于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 年 6 月 04 日签署了《承
诺函》,承诺自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向浩天一意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中登公司完
成过户登记之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止,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所持有全部上市
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东 股份性质 占总 拥有表决 占总 占总 拥有表 占总
名 持股数量 股本 权股数 股本 持股数量 股本 决权股 股本
称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680,360 6.85% 16,680,360 6.85% 16,680,360 6.85% - -
李 其中:无限售流通
庆 股 16,680,360 6.85% 16,680,360 6.85% 16,680,360 6.8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二、《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1、承诺人:李庆跃
2、承诺事项
承诺人不可撤销地做出如下放弃表决权的承诺:
(1)自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向浩天一意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止(以下简称“放弃
期”),承诺人放弃行使弃权股份(“弃权股份”指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
16,680,360 股股份,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所享有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
该等股份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请求、召集、
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股东会;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会讨
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4)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享有
的其他表决权。
承诺人除上述放弃表决权外的其他权利(如承诺人处置承诺人所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等)不受任何限制。
若承诺人在放弃期内协议转让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承诺人应在相应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受让方在放弃期到期前按照本条第 1 款的约定放弃对应表决权。
(2)在放弃期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
(3)承诺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约定)若在放弃期到期前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应股份同样适用上述第(1)条和第(2)条的承诺内容。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庆跃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 上市公

东晶电子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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