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华光新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8:13:14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 2025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华光
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00.00 万股,发行价
格为 16.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69,1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0,029,726.43 元
(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130,273.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出具了中汇会
验[2020]5517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勾庄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创园支行、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并结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或因募投项目结项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所有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3.03万元,计划用于“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31,913.03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28,625.02万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或因募投项目结项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单位:万元):
承诺募集 实际投入 差异金
投资项目 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 额 差异原因
总额 总额
年产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
4,000 吨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
新型绿色 17,860.00 16,018.95 -1,841.05 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
钎焊材料 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
智能制造 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
建设项目 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
承诺募集 实际投入 差异金
投资项目 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 额 差异原因
总额 总额
新型连接 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
材料与工 用。
艺研发中 5,553.00 4,804.00 -749.00
心建设项
目
现有钎焊
材料生产 4,139.00 3,441.04 -697.96
线技术改
造项目
补充流动 4,361.03 4,361.03 - 无差异
资金
合计 31,913.03 28,625.02 -3,288.01
五、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273.9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054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光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每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的实施主要立足于科研、试验测试,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的质量的保证和技术的储备,项目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在于给企业带来的间接效益。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的实施系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水平,项目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在于给企业带来的间接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14,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4,000 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
不超过 1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3,000 万元募集资金后,继
续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0 万元募集资金后,
继续使用不超过 7,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7,500 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
使用不超过 3,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底。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500 万元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5 年 1-3 月,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