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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矿业: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星矿业)

公告时间:2025-06-06 17:57:05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瑞矿业
股票代码:600714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 46 号纺织品百货大楼 15 层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划转)
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办理股份解除冻结和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金瑞矿业 指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矿业”)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金瑞矿业41,938,670股股票被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司法拍卖,其中15,276,629股股份由竞买人李健以最
高价竞得。由此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被动减少的权益变动行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 李新楼
注册资本 11,208.37万元
经营期限 2009-12-16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2900710404616X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对矿产资源的风险勘查、投资;对多金属共生矿及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利
用开发(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开采);矿产品销售。
股东情况 青海国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上海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持股30%,和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
通讯方式 0971-636383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李新楼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周挺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辛欣 女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郑棋文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裴长世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李铭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党明清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李鹏 男 党委书记、 中国 中国 否
常务副总经理
刘惠珍 女 财务总监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金瑞矿业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法院裁定,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达到5%以上的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1,938,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26,662,0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1,938,670股于2025年5月23日10时至2025年5月24日10时止被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分拆为14,383,090股、15,276,629股、12,278,951股三个包进行司法拍卖,其中15,276,629股股份由竞买人李健以最高价竞得,其余两个包流拍。截止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接到其余股份第二次拍卖的相关通知。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主动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但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涉及合同纠纷,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41,938,67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已被西宁中院申请全部冻结,后续存在被司法拍卖导致被动减持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星矿业持有公司股份41,938,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西宁中院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 10 时至 2025 年 5
月 24 日 10 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
41,938,670 股股票分拆为 14,383,090 股、15,276,629 股、12,278,951 股三个包进
行公开拍卖,其中 15,276,629 股股份由竞买人李健以最高价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结果公告》(临
2025-02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收到西宁中院(2025)青 01 执 75 号之一《执
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金星矿业持有的公司 15,276,629 股无限售流通股的查封措施,该等股票的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之日起转移至李健所有,李健可持该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应的股票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由此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减少,触发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金星矿业 41,938,670 14.55 15,276,629 5.30% 26,662,041 9.2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西宁中院于2023年10月26日以(2023)青01民初9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星矿业持有的公司41,938,670股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100%)。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办理股份解除冻结和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
受托人(签字):李鹏
签署日期:2025年6月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西宁中院(2025)青01执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四)授权委托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青海省西宁市
股票简称 金瑞矿业 股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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