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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重庆水务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7:49:35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25-050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 渝水 01
债券代码:242471 债券简称:25 渝水 01
债券代码:242472 债券简称:25 渝水 02
债券代码:113070 债券简称:渝水转债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市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目录 章程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五章 公司党委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五章 公司党委
第一节 董事 第六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1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八章 监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通知 第一节 通知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 和清算
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水务集团股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水务集团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2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
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 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
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等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制订本章程。 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人。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3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4 /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5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党委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6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公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
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
7 / 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
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定期公布相关报
告。
第十三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
8 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公司 /
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
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
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党委配备专职
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
不在经理层任职,专责抓好党建工作。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
9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类别股份,每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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