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科技: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6-06 17:45:33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转债代码:127105 转债简称:龙星转债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中泰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泰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中泰证券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目 录
重要声明......1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3
一、注册文件及规模......3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3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7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8
二、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18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2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20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22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情况......24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5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26
第八节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27
第九节 其他事项......28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注册文件及规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0 号),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547,539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4,753,9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438,723.3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5,315,176.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到位。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1996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龙星转债”,债券代码“127105”。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5,475.39 万元,发行数量 754.7539 万张。
(三)证券面值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75,475.39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74,531.52 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向
过 75,475.39 万元(含 75,475.3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1 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 160,365.66 75,475.39
合计 160,365.66 75,475.39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六)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发行地点
1、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1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
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龙星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5,475.39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5377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有 A 股总股本 490,82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
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547,339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4%。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442”,配售
简称为“龙星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网上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2442”,申购简
称为“龙星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30 年 1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2 月 7 日,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8 月 7 日至
2030 年 1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十)债券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