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菌业: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7:34:03
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5-030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协议中关于项目投资额等数据为预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投资协议书等协议双方能否如期履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项目同时受相关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政府审批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等风险。
3、投资项目在未来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风险、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风险、技术风险、运营管理风险、公司治理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消费者偏好以及其他风险等,存在公司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推进情况及内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加强对投资事项的风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6 月 0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立足西北、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生产基地布局战略以及“以金针菇和双孢菇为主,多品种协同发展”的种植品种发展战略,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拓展业务发展空间,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与金堂县人民政府、金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其派出机构金堂县天府菌都农业产业园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公司拟投资实施食药用菌产业园西南总部基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 7 亿元人民币,其中项目一期投资约 5 亿元(其中固
定资产投资 2 亿元),采用租赁载体的方式,租赁金堂县天府菌都农业产业园三
期项目载体,包括标准化工业厂房约 10.5 万 m2,邻里中心建筑约 5.4 万 m2,在
原建筑基础上对部分厂房进行升级改造,重点开展冬虫夏草工厂化仿生培育项目,以及其他珍稀食药用菌的研发与种植,建设食药用菌及健康特色农产品的研发中心、智能生产车间等;项目二期投资约 2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0.5 亿元),拟购地 50 亩,主要围绕一期项目进行产业完善及配套。公司拟在金堂县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具体负责实施项目。后续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将签署租赁协议。
2025 年 06 月 0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等以及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后续事宜。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金堂县人民政府,隶属四川省成都市;
公司与金堂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2、金堂县天府菌都农业产业园管委会,隶属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系金堂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为金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补充协议签署主体,系项目一期租赁标的载体所在园区主管部门。
性质:机关单位
住址:金堂县竹篙镇竹富路 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121MB1E56041W
3、成都中菌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1MAC7H9G047
法定代表人:石佳玉
注册资本:34,897.1983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 02 月 02 日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家镇阳河街社区旭日路 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智能农业管理;粮食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物联网应用服务;食用菌种植;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粮油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食用菌菌种生产;食用菌菌种经营;食品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农药零售;农药批发;建设工程施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序 股东姓名 类型 持股比例
号
1 四川田岭涧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国有企业) 57.31%
2 金堂锦淮乡村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国有企业) 22.83%
3 天府众信(金堂)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国有企业) 19.86%
成都中菌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金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成都中菌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金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成都中菌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协议主要内容
2025 年 06 月 06 日,公司与金堂县人民政府、金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其派
出机构金堂县天府菌都农业产业园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金堂县人民政府
乙方: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在金堂县境内投资项目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1、项目名称:食药用菌产业园西南总部基地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总额:项目投资总额约 7 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实施,
其中项目一期投资约 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 亿元),采用租赁载体的方式,租赁金堂县天府菌都农业产业园三期项目载体,包括标准化工业厂房约 10.5 万m2,邻里中心建筑约 5.4 万 m2(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由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按程序租赁甲方区域内建设的项目载体),在原建筑基础上对部分厂房进行升级改造,重点开展冬虫夏草工厂化仿生培育项目,以及其他珍稀食药用菌的研发与种植,建设食药用菌及健康特色农产品的研发中心、智能生产车间;项目
二期投资约 2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0.5 亿元),拟购地 50 亩,主要围绕一
期项目进行产业完善及配套。
3、本协议签订后 1 个月内,乙方承诺在金堂县境内完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或绝对控股项目公司注册。在完成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后,由项目公司经营本协议项目,承接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全部责任、权利和义务。
4、乙方承诺在项目载体交付之日起,严格按照约定履行项目投资、经济社会贡献等相关责任义务,在乙方违反约定义务或未达到相关指标时,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督促预警、补偿损失、调整或取消扶持政策等方式平衡双方权益。
5、乙方应当如实、准确、及时、全面向甲方介绍项目情况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佐证资料,甲方依法通过挂牌方式出让项目拟选址地块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该项目地块净地约 50 亩(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实际测量数据为准),用于项目建设(项目用地位于金堂县竹篙镇)。若乙方依法取得该地块后,土地使用年限为 20 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载的起止时限为准,本协议约定地块的性质为国有工业建设用地。
甲方负责在协议签订后,尽快完成拆迁、征地工作,按照程序通过挂牌出让。乙方依法对挂牌土地进行摘牌,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甲方按照出让约定交付土地,并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6、甲方主要权利义务: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工商注册、纳税申报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并监督一切行政收费行为。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生产和经营。甲方积极协助项目公司争取国家、省、市、县其他相关优惠政策。若有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同一类型政策,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建项目的工商登记、规划、设计、建设等进行审查、监督和指导。若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罚。
7、乙方主要权利义务:乙方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后,方可装修建设。乙方建设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环保等要求。
乙方在其项目载体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否则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做到照章纳税、守法经营,做到不以任何方式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载体转移给他人占有使用;同时,服从甲方正常的调度和管理,积极配合做好统计工作。
乙方承诺在金堂县的实际经营年限不少于 15 年(自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起算,项目承诺经营年限与租赁年限保持一致)。在此期限内,乙方保证项目公司工商注册地(包含主要办公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和税收解缴关系不得撤离金堂县,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及项目公司提前撤离的情形除外。
8、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承诺,将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权利义务,若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9、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因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或上级政策调整,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本协议条款无法实现,双方可协商修改本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指定的派出机构与乙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协议解除则其组成部分均与本协议一同解除。
(二)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金堂县天府菌都农业产业园管委会
乙方: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金堂县人民政府与乙方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金堂县人民政府指定金堂县天府菌都农业产业园管委会作为本补充协议甲方与乙方就投资项目投建和运营具体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提供项目载体区域内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接口至乙方项目用地红线边界(具体位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完成相关手
续办理。
甲方负责协调项目载体出租方将 15,000KVA 容量、双回路双电源供电线路接至用电红线处,双回路线路的所有费用,包括架设线路的费用、占地补偿费和需向供电部门缴纳的费用,均由项目载体出租方承担。乙方按照政策申请享受农业电价。
甲方负责协调将符合项目用气需求的天然气的管道铺设至厂区用地红线处,并协调乙方按照政策享受优惠气价。如果将来园区具备接入蒸汽条件,甲方给予优先接入蒸汽供应支持,并协调接入至乙方项目用地红线边界(具体位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协助乙方申报和争取各项天然气和蒸汽优惠扶持政策。
自乙方租赁项目载体之日起,若达到项目经济贡献和项目社会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