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5 18:58:15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5-03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 5,530,072,948 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 829,510,942.20 元。
2、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530,072,9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8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2 06*****353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3 08*****116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
4 08*****335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地址:武汉市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董事会秘书室
2、联系人:晁小桐
3、电话:027-65799866
4、传真:027-85481726
七、备查文件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