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05 17:01:4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宏创控股”)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信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铖锌铖一期(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2024年6月23日至2025年5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7、其他在上市公司重组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交易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自营账户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002379.SZ)的情况,具体如下:
交易期间 股份变动情况(股) 买入/卖出 截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
结余股数(股)
2024/06/23-2025/5/22 9,550,908 买入
卖出 0
2024/06/23-2025/5/22 11,206,708
针对上述事项,中信建投证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说明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
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设立了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
为。
本公司买卖宏创控股股票是依据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日常市场化行为。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本公司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宏创控股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涉及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本公司同意委托宏创控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企业在自查期间买卖宏创控股股票的信息。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二)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经充分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中信建投证券自营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石胤嘉 杨明轩 吴梓敬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袁 晨 武立华 李良 董克念
并购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张钟伟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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