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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西飞: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4 20:14:40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5-027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6月3日,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将 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 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
1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
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 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
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

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 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弘扬企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业家精神,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制订本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
2 [1997]50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西安
[1997]50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西安
市阎良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登记,取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942059830。
916100002942059830。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4 /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5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6 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
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为党组织的
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维护国家安全,
优先完成国家科研生产任务,保守国家秘密,
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
第十五条 公司以建成治理完善、经营合
的监督。公司开展依法治企工作,落实法治建
7 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为目标,
设职责,将公司建设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
健全合规管理体系、落实法治建设职责。
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
计、总法律顾问制度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
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十六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七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委员、董事、监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委员、董事、
8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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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设计师、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

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 计师、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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