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岩山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6-02 15:32:31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一、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及公司股东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1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以下简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岩山科技股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
法规,制定本规则。 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不能正常召开、在召开期间出
2 现异常情况或者决议效力存在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事项、
争议各方的主张、公司现状等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实际情况的
信息,以及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
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3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内行使职权。 行使职权。
4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统称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
“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 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下列情 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 2/3 时; 的 2/3 时,即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 形。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与股东会决
意见并公告: 议一并公告,法律意见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 (一)该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二)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三)出席该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代表股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份数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四)该次股东会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五)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如该次股东会存在股东会通知
后其他股东被认定需回避表决等情形的,法律意见书应当详细披
5 露相关理由并就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明确意见;
(六)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2.1.17 条情形的,应当对相关股东表
决票不计入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是否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是
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意见;
(七)除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提案外,每项提案获得的
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及其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以及提案是否获得通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提
案,每名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是否当选;该次股东会表决
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八)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未发现”等含糊措
辞,并应当由两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加盖
该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岩山科技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