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5-28 19:29:51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5 年 5 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赢合科技股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能够
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1 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以下简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称《公司法》)和《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2 无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
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
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应当召开临
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召开: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 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
3 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分之一时;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深圳证券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因并公告。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
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4 无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
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八条 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
6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
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
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 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
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 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主持。
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 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 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
7 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
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会议议题和提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 案应与上述提请给董事会的完全一致。
求。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 的同意。
相关股东的同意。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
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东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持。
和主持。
第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案。 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
8 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围的除外。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的持股比例。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 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
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
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容: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必是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