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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5-28 19:29:51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2025 年 5 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赢合科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赢合科技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 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
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
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 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
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1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市赢合科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深圳 相关规定,特制定《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
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
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选举的董事
2 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以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
下简称“股东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 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
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立董
立董事候选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 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
3 人。 选人。
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股东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
换。
第七条 被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 第七条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符合
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 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
章要求。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符 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符合《上
4 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
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独立董 件。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任职条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件。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表意见。

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
立性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 第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
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及按公司
提名及按公司需要披露本人的详细资料, 需要披露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
5 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 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股东代表监事职 事职责。
责。 ……
……
第十四条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 第十四条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
股东有权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 东有权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
有表决权的股票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待 决权的股票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待选出的非
选出的非独立董事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 独立董事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
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拥有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拥有的
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 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数
6 票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待选出的独立董 乘以该次股东会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
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 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
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人。
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拥有的投
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数
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待选出的监事人数的
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监事候选
人。
第十八条 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 第十八条 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
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或监事 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
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 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根
定的董事或监事总人数,根据董事或监事 据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
7 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或监事人 选,得票多者当选。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
选,得票多者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数 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
分之一。
8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的修订由董 无
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主要对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另有部分条款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调整表述,如删除监事会、监事表述,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等;
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此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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