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16:41:36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捷微电”)于 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集团授信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使用金额,均以公司实际使用金额为准),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2025
年 5 月 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南通科技)提供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肆仟捌佰万元整(48,000,000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对捷捷南通科技提供的担保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根据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22GNAH52
(2)住所: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井冈山路 1 号
(3)法定代表人:黄善兵
(4)成立日期:2020 年 09 月 18 日
(5)注册资本:168,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68,000 100
合计 168,000 100.00
(8)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3,459,512,084.94 3,264,112,545.73
负债总额(元) 1,838,433,081.21 1,525,554,500.26
净资产(元) 1,621,079,003.73 1,738,558,045.47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522,248,306.91 1,015,153,735.05
利润总额(元) -57,763,802.93 148,932,643.22
净利润(元) -26,933,918.09 118,080,040.86
(9)被担保方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如下: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4、债务人: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5、担保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肆仟捌佰万元整(48,000,000 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保证期间:
保证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
2、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主合同循环借款额度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实际使用总额为 78,673.42 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授信提供的担保),
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合并净资产 596,156.65 万元的 13.20%。公司不存在为子
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