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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8:13:34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9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 2025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汽车”)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保证其长期稳定发展,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对维康汽车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康汽车注册资本将从 2,000 万元增加至 4,000 万元,公
司持股比例将从 60%增加至 80%。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康汽车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27BYY3L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 15 号 2 栋
5、法定代表人:李睿鑫

6、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2 年 10 月 27 日
8、营业期限:2022 年 10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17,255,418.97 16,245,032.40
净资产 9,076,067.43 7,383,249.62
项目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26,523.44 5,062,952.55
净利润 -1,692,817.81 -6,630,626.63
11、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1)本次增资前,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 股权
(万元) 比例
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1,200 60%
2 东莞市康硕电子有限公司 600 30%
3 于航 100 5%
4 唐恺丰 100 5%
合计 2,000 100%
(2)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 股权
(万元) 比例
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3,200 80%
2 东莞市康硕电子有限公司 600 15%
3 于航 100 2.5%
4 唐恺丰 100 2.5%
合计 4,000 100%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康汽车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将从 60%增加至 80%,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主体
1、投资方: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3、标的公司现有股东:
股东一: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二:东莞市康硕电子有限公司
股东三:于航
股东四:唐恺丰
(二)增资概况
公司现有股东维峰电子、东莞市康硕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硕电子”)、于航、唐恺丰同意通过增资扩股扩大规模、加快企业发展速度;其中公司现有股东康硕电子、于航、唐恺丰放弃参加本次投资,同意股权稀释。投资方维峰电子同意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4,000 万元。
(三)投资款支付
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将上述款项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四)本次增资扩股的完成
为保护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及时顺利地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双方约定,在下列条件均完成时为本次增资扩股完成:
1、公司股东会通过本次增资扩股及接受投资方对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议案,并已作出书面决议;
2、公司就本次增资扩股所涉及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获股东会决议通过;
3、各方已正式签署本协议;
4、投资方已付清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投资款;

5、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变更、章程、合同变更等)手续已办理完毕;
6、公司已向投资方交付股权凭证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五)承诺与保证
1、公司作为本次融资方,承诺如下:
为本次交易向投资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投资方所作的陈述或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
2、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承诺如下:
已阅读并理解公司提交的公司章程、合同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将严格遵守公司现有的以及未来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章程、合同和各项管理制度,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六)竞业禁止
1、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保证其一切经营活动在公司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内。
2、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康硕电子、于航、唐恺丰保证不实施也不许可任何其他方为其实施以下行为: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业务的公司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应保证并促使其相关人员遵守上述规定。如有特殊情形,需经全体股东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的目的
汽车高频高速连接器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基础零件,其发展空间正随着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电动化及通信技术升级而持续扩大。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维康汽车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经营需要,可以进一步增强维康汽车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同时促进维康汽车高频高速连接器业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夯实公司经营实力。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经营和管理,但
临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维康汽车 80%股权,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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