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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5-16 20:05:41

北 京 大成 律师事 务 所
关 于 洛阳 北方玻 璃 技术 股份有 限 公司
2024 年 度股 东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层(100020)
ZT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0, Chaoyangmen Nandajie, Dongdaqiao Road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8610-58137799 Fax:+8610-58137788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5]第 098 号
致: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是由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表决通过的。
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上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并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 5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本次股东大会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楼会议室(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 20 号)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高学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39人,代表股份合计486,602,097股,占公司总股本1,100,568,692股的44.2137%。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9人,所代表股份共计484,062,5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9830%。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2,539,5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30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33人,代表股份5,401,5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908%。其中现场出席13人,代表股份2,861,993股;通过网络投票120人,代表股份2,539,515股。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00: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00: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00:审议《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4.00:审议《关于2024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5.00:审议《关于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6.00: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7.00: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8.00: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9.00: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10.00:审议《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11.00: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12.00:审议《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13.0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4.0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15.0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16.00: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17.00: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18.00: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19.00: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20.00:审议《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议案21.00:审议《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22.00: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23.00: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24.00:审议《关于修订<累计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25.00: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5.01:非独立董事:高学明
议案25.02:非独立董事:高理
议案26.00: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6.01:独立董事:黄志刚
议案26.02:独立董事:黄景涛
上述议案中,议案13获表决通过是议案14-24表决通过的前提;议案5、13、14、15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议案12涉及董事、监事薪酬,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议案25、26及其子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本次会议还分别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议案12关联股东高学明、冯进军、夏冰、韩俊峰、杨渊晰回避表决,议案5、13、14、15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25、26及其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26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编号
现场及网络投票情
485,378,697 170,800 1,052,600
议案 《2024 年度董事会 况
1.00 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
4,178,108 170,800 1,052,600
票情况
议案 《2024 年度监事会 现场及网络投票情 485,378,697 170,800 1,052,600
议案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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