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19:23:55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5-033
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水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郑光良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143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4,145,362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2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559,658股,
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2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585,704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8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0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0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8,360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及远程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050,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8%;反对 8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9%;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13,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086%;反对 8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36%;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7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045,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3%;反对 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4%;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08,86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462%;反对 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9%;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7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045,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3%;反对 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4%;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08,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462%;反对 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9%;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7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034,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6%;反对 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4%;弃权 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97,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352%;反对 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9%;弃权 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88%。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028,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3%;反对 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 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91,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747%;反对 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65%;弃权 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88%。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六)《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027,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反对 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 2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90,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875%;反对 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65%;弃权 2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6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七)《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轮转债”)自 2020 年 4 月 20 日起开始
转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期间,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 12,363 股。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的总股本由 20,657.6364 万股增至 20,658.8727
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0,657.6364 万元变更为 20,658.8727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94,012,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9%;反对 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75,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802%;反对 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65%;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33%。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本变更等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制定新的章程。
章程条款修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657.6364 万元。 20,658.8727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657.6364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658.8727
万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控股股东为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 公司控股股东为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 一 百 〇 九 条 董事 会行 使下 列职 第 一 百 〇 九 条 董事 会行 使下 列职
权……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委员会、审 权……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投资与 ESG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主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要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