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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沃泰: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8:21:52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和增加议案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和 2025 年 4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并取得全体董事 对本次会议按期召开的同意和认可。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 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
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会议由 董事长宗坚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菲沃泰纳 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编制了《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该报告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员工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宗坚、赵静艳、兰竹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宗坚、赵静艳、兰竹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数量、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可以行权;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全部相关事宜;
⑧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处理等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⑩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4)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宗坚、赵静艳、兰竹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
股东大会的议案》,现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提请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5)。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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