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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5:57:05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沪士国际有限公司(下称“沪士国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有效期限内,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总额折合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0%的子公司沪士国际有限公司、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沪士电子(泰国)有限公司、WUS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SINGAPORE PTE.LTD.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对现有担保的展期、置换或者续保,用于为上述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6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沪士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财务风险均处于可控的范围内,其基本情况如下:
沪士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06年8月在香港设立,2006年10月9日,国家商务部以[2006]商合境外投资证字第001239号批准证书同意公司设立沪士国际;注册地址为香港新界荃湾白田坝街23-39号长丰工业大厦1201室;授权及实缴资本为10.2776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单、双面及多层电路板、电路板组装产品、电子设备使用的连接线和连接器等产品的贸易销售、业务咨询及售后服务。沪士国际目前主要是为方便公司在中国内地以外获取订单以及销售所设,并于2009年10月开始经营。
沪士国际主要财务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02,804.69 293,645.04
负债总额 268,725.35 265,805.59
其中:银行贷款 19,578.23 19,779.80
流动负债 241,392.10 240,623.06
净资产 34,079.34 27,839.45
财务指标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727,774.07 199,717.10
利润总额 3,413.42 1,089.28
净利润 1,921.01 816.96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近日,沪士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下称“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就此与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22986400ZGDB2025N07W),为沪士国际提供担保。(双方已签订的编号为HTC322986400ZGDB2024N0CF《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废止。)主要条款如下:
1、担保方: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沪士国际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4、最高债权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柒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沪士国际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证其投资及经营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其购房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签订协议,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范围内,为购买其开发的金山邻里项目商品房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其为合格按揭贷款客户已提供的担保在办妥抵押登记相关手续后均已解除。
2、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沪士国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为沪士泰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为沪士泰国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申请保函,所担保金额为1,050万泰铢;公司为沪士泰国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为胜伟策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以及本次为沪士国际提供的担保。
4、按照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最高金额计算,截至目前公司存续的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3亿元(外币担保已按照2025年4月29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折算为人民币,汇率数据来源于中国货币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0.1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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