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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2:45:53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L10171 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鉴证报告 1-3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7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1
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L 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华鹏飞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华鹏飞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鹏飞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鹏飞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华鹏飞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首一
中国 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陶国恒
2025 年 4 月 27 日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287,846股,发行价格 4.6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7.74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0,464,150.9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9,535,846.84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248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净额 389,535,846.84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24,348,760.46
减:以前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永久补流资金 142,297,285.36
减:报告期内使用的募集资金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资金永久性补流 144,836,394.21
加:银行利息及理财收入扣减手续费金额 21,946,593.19

项目 2024 年度
其中:本期银行利息及理财收入扣减手续费金额 1,825,345.91
报告期末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时间如下: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博韩伟业(北京)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韩伟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营业部、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
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公司东莞华鹏飞现代物
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华鹏飞”)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金谷支
行、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及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东莞华鹏飞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浦发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共享云仓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将存放于招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招商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或将其转为一般户。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及
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东莞华鹏飞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长城证券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
7917007880170
1 博韩伟业 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6709
深圳分行营业部
合计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1、共享云仓项目
在直播电商新零售的大环境下,公司原计划建设的单一云仓已经无法满足市场发展需求,该项目原规划时假设的市场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果继续实施,要想满足直播电商新零售市场变化的需求,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搭建多级云仓网络,目前的资金无法支持,且与公司目前实施的轻资产发展战略不相符,因此经公司研究决定提前终结该项目,避免资源投入浪费,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更为需要的供应链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扩大经营,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车货配物流信息平台项目
本公司作为一家第三方综合物流服务商,通过整合社会物流资源,为客户提供标准化的货运服务及相关解决方案。车货配平台的市场规模虽然较大,但尚未形成成熟的盈利运营模式,且行业头部企业纷纷上市融资,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加之近年来受市场竞争加剧、国内油价连续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货物运输量减少,运输成本上升,公司正在根据市场环境进行业务调整,实施轻资
产战略,在客户订单较多、自有运力不足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外包承运以及长期合作的外协运力,委托外协执行运输、配送等方式解决公司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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