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科技: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津贴)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2:40:10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津贴)的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津贴)的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上述董事、监事2024 年度薪酬(津贴)的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相关议案因全体董事、监事均需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津贴)情况
2024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经核算,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姓名 职务 薪酬(津贴)
1 陈健 董事长、总经理 103.54
2 贺玲 董事、副总经理 82.17
3 乔楠 董事、副总经理 96.74
4 刘海超 董事 103.21
5 吕智 董事 -
6 梅萌 董事 -
7 郑纬民 独立董事 16.00
8 李晓静 独立董事 16.00
9 范小华 独立董事 16.00
10 陈钟 监事会主席 74.97
11 吴广辉 职工代表监事 60.36
12 周冰 监事 -
13 杨健 监事 -
14 杨爱红 财务总监 67.47
15 师健伟 董事会秘书 92.39
注:以上薪酬(津贴)均为税前薪酬(津贴)。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
(一)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1、适用对象:公司 2025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津贴)方案制定并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制定并审议通过。
(二)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内容
1、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津贴标准为 16 万元/年(税前),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
由公司承担。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发放薪酬及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发放薪酬及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或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确认或实施;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
案分别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认或实施。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