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宏图: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8 20:00:4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航天宏图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5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1,008.8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8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42.58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137.4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749 号)。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司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交互式全息智慧地球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 121,851.02 70,880.00
补充流动资金 30,400.00 30,000.00
合计 152,251.02 100,880.00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交互式全息智慧地球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态日期 态日期
交互式全息智慧地球产业数字化 2025 年 5 月 2026 年 5 月
转型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交互式全息智慧地球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于 2022 年备案,截至 2024 年底,该募投项目投入进度为 31.28%,募投项目推进进度较规划有所放缓,主要因为随着技术和市场的发展变化,低空经济的应用场景正在逐步落地,目前相关软件生态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显著高于无人机等硬件设备制造的市场需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适当减缓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需求调整,同时,公司持续通过提质增效等措施进行利润修复。为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与合理利用,经审慎评估,公司决定在保持项目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6 年 5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可转债募投项目“交互式全息智慧地球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进行延期系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前述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其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不存在
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天宏图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巫雪薇 赵晓凤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