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宏图: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丽荣
公告时间:2025-04-28 20:01:29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审慎、独立的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经验和专业作用,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独立董事应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孟丽荣女士、赵
明宝先生、刘强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孟丽荣,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博士后,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曾任审计署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主任审计师,担任项目主审。2012 年 3 月至今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教研室书记,2022 年 4 月至今任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召集人、主任委员,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委员。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3次董事会会议和 4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大会的次
次数 数
孟丽荣 13 13 0 0 2
(二)参加专门委员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提名委员会 1 1
(三)现场考察公司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通过通讯视频会议等方式,与会计师、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密切地沟通,听取了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情况,并从自身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积极参加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汇报会议,确保年度审计工作的规范性与公允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障中小股东人员平等获取信息,参加航天宏图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管理层一起针对中小股东及投资机构关于公司情况的具体提问进行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报告期内,除实际控制人王宇翔、张燕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公司内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控现状,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选举、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减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了解与核查,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内容一致。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方案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切实保证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作废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及 3 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废、归属安排等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我认为公司暂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孟丽荣
2025 年 4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