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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41:16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拟以现金5.6 亿元向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金泰"或“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国华金泰的另一股东兰陵县金东安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东安泰”)拟以现金 1.4 亿元与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每 1 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 1 元。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对国华金泰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 80%。
●金东安泰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金银山先生,因此金东安泰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同意,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增资以外,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未与金东安泰进行过共同投资相关的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共同投资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与金东安泰分别持有国华金泰 80%、20%的股权,国华金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优化国华金泰的资本结构,补充国华金泰生产运营所需资金,支持其业务发展,公司拟以现金 5.6 亿元向国华金泰增资,金东安泰拟以现金 1.4亿元与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每 1 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 1 元。
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对国华金泰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 80%。国华金泰的注册资本由 2 亿元增加至 9 亿元。
(二)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原因
国华金泰投资建设的光伏玻璃项目一期在 2024 年第三季度开始投入试生产并实现销售收入,目前正积极进行市场开拓,由于项目尚处于边建设、边生产阶段,未能形成规模效应,经营性的资金流入不能覆盖经营成本,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国华金泰的资产负债率已到达 101.89%,因此本次增资有利于补充国华金泰生产运营所需资金,优化其资本结构,促进其光伏玻璃业务的健康发展。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本次增资以外,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未与金东安泰进行过共同投资相关的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共同投资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
金东安泰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金银山先生,因此金东安泰
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兰陵县金东安泰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4 年 4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白水牛石村
法定代表人 金成成
经营范围 铁精粉、铁球、钢球、铁矿石、钢材批发、零售。
股东结构 金成成持股 40%,金银山持股 60%。金成成为金银山先生之子。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9361.85 万元,净资产-2.25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2.32 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除对国华金泰投资外,金东安泰与三星新材不存在产权、业务、
其他关系说明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其它关系
资信情况 截至目前,金东安泰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 206 国道南(金玺泰循环经济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 金成成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
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五金产品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密
封用填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经营范围
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
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资信情况 截至目前,国华金泰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国华金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2,883.76 307,581.44
负债总额 321,199.83 313,397.34
净资产 -8,316.07 -5,815.90
资产负债率 102.66% 101.89%
财务指标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181.36 18,223.95
净利润 -2,500.17 -22,340.11
(三)本次增资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国华金泰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三星新材 1.6 80% 7.2 80%
金东安泰 0.4 20% 1.8 20%
合计 2.0 100% 9 100%
四、本次增资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拟将国华金泰的注册资本由 2 亿元人民币增加到 9 亿元人民币,即
新增注册资本 7 亿元,由三星新材和金东安泰按出资比例增资,其中三星新材新增注册资本 5.6 亿元,金东安泰新增注册资本 1.4 亿元。
本次增资,三星新材与金东安泰均以货币同比例出资,同股同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拟签订的《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主体:
甲方一: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兰陵县金东安泰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目标公司):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一及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

主要内容:
第一条 本次增资
1.1 各方同意以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
1.1.1 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增加到人民币
90,000.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0.00 万元。
1.1.2 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每注册资本 1 元人民币;即甲方
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 70,000.00 万元(以下简称“增资价款”),增资价款全部用以认购目标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
1.2 本次增资后,各股东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相较于本次增资前未发
生变化,各股东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72,000.00 万元人民 币 ,持 有 目 标
公司之 80%股权;
兰陵县金东安泰贸易有限公司,出资额 18,000.00 万元人民币,持有
目标公司之 20%股权。
第二条 交割及增资价款支付
2.1 甲方一和甲方二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同步将增资价款足
额汇入由目标公司指定的专用账户。
2.2 甲方未按第 2.1 条要求如期足额支付增资价款的,目标公司应向该
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催缴书应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为自目标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六十(60)日。在宽限期内实缴的,逾期才支付部分按应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目标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宽限期满仍未足额支付增资价款的,目标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即有权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发出失权通知、相关甲方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且目标公司、已实缴甲方有权追究该失权股东赔偿给其的损失。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进一步补充国华金泰生产运营所需资金,优化其资本结构,保障其光伏玻璃业务推进,有利于促进其光伏玻璃业务健康发展。
本次增资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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