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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络电子: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商络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28 18:00:1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人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徐文、陈嘉
联系电话 025-8338771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975.SZ
注册资本 68,700.5604 万元
注册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湖北路 3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玉盘西街 4 号绿地之窗 C3-9
法定代表人 沙宏志
实际控制人 沙宏志
联系人 蔡立君
联系电话 025-836776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4 月 12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4 月 2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2 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披露
2023 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披露
2024 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
1、尽职推荐工作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
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
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2021 年 4 月 2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或
情况 及时事后审阅。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2022
况 年 12 月 15 日、2023 年 12 月 25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对发行人

项目 工作内容
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
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
2023 年 12 月 25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等人员进行了 4 次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包括重大投资决策、重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要财务决策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防止控股股东及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保荐人、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邮件发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情况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
为 23,109.43 万元,投资于“智能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以及
“扩充分销产品线项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
金已累计投入 23,221.31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
销,结余募集资金(含结余利息)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主要通过事前或事后审阅董事会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和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的形式,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情况 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
大事项的决策情况。
保荐人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对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商络电子本次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
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获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 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见情况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
议。
保荐人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对发行人开展 2021 年度外汇套期

项目 工作内容
保值业务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
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
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相关事项无异议。
保荐人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对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
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
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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