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生物: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7:03:41
审计报告 1-4
公司财务报表
—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4
— 合并利润表 5
— 母公司利润表 6
— 合并现金流量表 7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9-10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 财务报表附注 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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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禹生物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大禹生物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 (1)项目组首先了解与销售收款循环有关的
用经销商买断模式进行销售。2024 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和实际执行情况。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19,110,270.41 (2)结合公司的产品追溯系统,检查前 50 大
元,其中采用经销商买断销售金额为 客户收入相关原始单据,包括出库单、物流 57,692,539.65 元,占主营业务收入
单、经销商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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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的 48.44%。在经销商销售模式 (3)对产品追溯系统的发货数据与财务开票 下,由于公司对经销商控制程度的不 数据进行比对,检查所有发货是否都得到适 同,可能存在通过经销商囤积不合理 当的记录和计量。
的存货从而使公司提前确认收入或 (4)取得运费结算台账、物流单,将物流单 虚增收入可能性,收入确认存在重大
错报的固有风险。 与运费结算台账核对一致、台账记录发货信
息与财务确认收入信息交叉核对。
(5)在追溯系统中了解各经销商的库存情
况,对于审计期末库存余额较大、当期发生额
较大、当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变化较大的经
销商及集中一段时间发货经销商重点关注,
实施包括函证、实地访谈等审计程序。
(6)对经销商期末库存余额与当年发货金额
的匹配性进行分析,关注经销商期末是否存
在积压存货情况。对期末库存存在异常情况
重点关注其销售回款情况及期后库存消化情
况。
(7)对主要经销商实施函证程序和访谈程
序,对于小额的经销商采用分层抽样的形式
实施函证程序。
(8)对收入执行截止测试,确认收入是否记
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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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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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就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
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
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
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
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注册资本 11,136.04 万元,法定代表人:闫和平,注册地址:山西省运
城市芮城县永乐南路 252 号,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396698854U。
2016 年 3 月 17 日,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2016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 3,792 万元。同年 12 月 19 日变更注册资
本为 3,922 万元。
2017 年7 月 26日,公司取得股转系统函【2017】4597 号,经全国股转公司批准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年 8 月 10 日,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名称:大禹生物,股票代码:871970。
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