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百顺)
公告时间:2025-04-28 15:54:1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金百顺,男,196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
生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82 年在深圳特区参加工作,曾任蛇口工业区企管部副主任,深圳市蛇口信息岛网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蛇口通讯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东英得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首席数字官。已退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席会议
金百顺 6 6 0 0 否 4 4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重要经营事项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财务报告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发表审核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的成员,对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对相关候选人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进行了核查,以保障候选人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及调整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发生,对回购股份、购买理财产品、对外担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况;年报审计期间,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对公司现场考察,听取公司有关管理层对公司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等方面情况的汇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此外,为深入了解公司创新业务开展情况,本人多次赴子公司创想数维进行现场调研,与工作人员深入交谈,了解新业务的运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了有关建议。2024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办公时间达到 22 天。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通过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及时进行调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4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自觉学习监管机构实时更新的各项
法律法规,及时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和监管要求,并积极参加上述机构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本人积极参加并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 140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文件。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开展线下的沟通交流,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4 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公司及承诺相关方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本人未发现公司及承诺相关方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本人参加相关会议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的审计工作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后,认为中喜会计师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和稳定,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中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度,本人审议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杨扬先生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4 年度,本人审议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3 年员工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