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0:28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
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 家。
二、聘任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信对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
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8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安排、审计时间及进度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年报审计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要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三)2025 年 4 月 7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