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0:08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
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其中张怀先生、刘建国先生、董希淼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勇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有效执行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工作,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刘建国先生、董希淼先生、李刚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同时,独立董事刘建国先生、董希淼先生、李刚先生、方慧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对四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认为四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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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高勇先生所做的《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4 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部署的各项决议,董事会同意该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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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报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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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
报规划(2023-2025)》,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38,439,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5 元(税
前),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6,921,952.50 元(含税),不送红股,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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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方面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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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准则,完成了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各项审计任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履职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同意拟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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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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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所有委员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
鉴于本议案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关联董事均应回避表决,故无法形成决议,直接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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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刘汛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高勇先生、翟涛先生、刘汛先生及姜蓬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现金支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授信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投标保函、履约保
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商票保贴等。启用银行授信时间、使用授信额度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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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2025 年度预计关联交
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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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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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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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参见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