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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7 15:37:1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惠通科技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审阅
了惠通科技内部控制制度,与惠通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惠通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对惠通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惠通科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公司层面控制: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业务流程控制:采购和费用及付款活动控制、销售与收款活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控制、货币资金管理控制、对全资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的控制、对外担保的控制、重大投资的控制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市场风险、资产安全、投资风险、筹资风险、供应链风险、质量风险、安全生产风险、人力资源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保持一贯性。
公司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公司对于内部控制缺陷的重要程度是根据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判断认定,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缺陷类型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时
间后,未得到整改
重大缺陷 3.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4.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5.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6.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无效
重要缺陷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本着是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原则,确定的财务报表错报重要程度可参考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3%≤错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报<利润总额的5%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3%≤错 错报≥资产总额的
3% 报<资产总额的5% 5%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经 营 收 入 总 额 的 错报≥经营收入总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的3% 3%≤错报<经营收入 额的5%
总额的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所有者权益的3%≤ 错报≥所有者权益
报 3%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总额的5%
额的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
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定性标准
缺陷类型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1.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
成重大负面影响
3.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重大缺陷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情况属实,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
损失
6.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
间内未得到整改
7.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
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决策程序出现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造成负面影响
3.重要业务制度执行中存在较大缺陷
重要缺陷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6.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
间内未得到整改
7.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2.公司员工违反内部规章,给公司造成一般损失
一般缺陷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4.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利润总额的3% 利润总额的3%≤损失 损失≥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5% 的5%
注: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惠通科技对内部控制的评价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惠通科技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会运作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兴忠 唐 唯
申万宏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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