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36:3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 2014年报 尚余500万 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
旭辉、立信 元 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
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
起诉(仲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件 裁)金额
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
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
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
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
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
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
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
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
保千里、东北 2015年重组、 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
投资者 证券、银信评 2015 年 报 、 1,096万元 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
估、立信等 2016年报 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
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
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
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
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
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
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
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
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三)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立信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相关方面安排,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策略、重要会计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沟通了关于年度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的初步审计意见。
(四)2025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对
立信相关资质与执业能力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