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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6 02:53:55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从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
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
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4 年
度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会议召开及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
1、历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及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 通知时间 召开时间 届次 议题
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第四届监事会第 动资金的议案》
1 2024.1.4 2024.1.8 十八次会议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 2024.1.29 2024.2.2 第四届监事会第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十九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5、《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 2024.4.12 2024.4.23 二十次会议 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7、《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8、《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增加担保方式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 2024.5.23 2024.5.30 第四届监事会第 1、《关于公司债务重组方案变更的议案》
二十一次会议
5 2024.6.28 2024.7.2 第四届监事会第 1、《关于购买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十二次会议
1、《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 的议案》
6 2024.8.14 2024.8.25 二十三次会议 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 2024.10.1 2024.10.2 第四届监事会第 2、《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 4 二十四次会议
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24 年,各位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监事会次数
朱沛如 1 1 0 0
宋键 7 7 0 0
蓝莹 7 7 0 0
张玲 6 6 0 0
注:公司原监事朱沛如女士在 2024 年 1 月申请辞去监事职务,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张玲女士为公司新任
监事。
二、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
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
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相关重要事项
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赋予的职权,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
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程序合法,
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审议的财务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全体监事对公司 2024 年度内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编制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规范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以及公司购买股权资产事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司无需支付对价,亦不附有任何
义务,公司为获益方,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购买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进行相关评估及审计工作,交易定价在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额度根据下属子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而定,对其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下属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担保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传递、编制、报告等各环节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未发现有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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