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宸医疗: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6 02:44:22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邱新先生、姜琳女士、陈亚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邱新先生、姜琳女士、陈亚伟先生的任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邱新先生、姜琳女士、陈亚伟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