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26 02:09:4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民生证券”、( 保荐机构”)为深圳市
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京泉华”、( 公司”或( 发行人”)非公
开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以上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民生证券现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本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财富金融广场 1 栋
法定代表人 顾伟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李秘、秦亚中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JingQuanHua(Electronics(Co.,Ltd.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京泉华
证券代码 002885
法定代表人 张立品
成立日期 1996 年 6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27,190.6715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月路 325 号京泉华工业园
邮政编码 注册地:518110;办公地:518117
联系电话 0755-27040133
传真 0755-29014723
网址 www.everrise.net
电源类产品 含电源适配器、充电器、LED 驱动电源、逆变电源、
储能电源,通讯电源、无线充电电源及其它智能电源)及相关电子
零配件;电子变压器( 含高、低频电源变压器)、电源滤波器、电
感、电抗器等磁性元器件;特种变压器、轨道交通类磁性器件;光
伏逆变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UPS 不间断电源、新能源器件、
汽车电子、电力电子及医疗电子产品的研发及销售;兴办实业( 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
经营范围 物、技术进出口业务( 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自有房屋
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源类产品 含电源适配器、
充电器、LED 驱动电源、逆变电源、储能电源,通讯电源、无线充
电电源及其它智能电源)及相关电子零配件;电子变压器 含高、
低频电源变压器)、电源滤波器、电感、电抗器等磁性元器件;特
种变压器、轨道交通类磁性器件;光伏逆变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
备、UPS 不间断电源、新能源器件、汽车电子、电力电子及医疗电
子产品的生产。
四、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3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3,089,87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3.27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435,499,974.9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14,926,836.49 元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为 420,573,138.41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到达公司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25 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并提出意见建议;
8、持续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京泉华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但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募集资金的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秘(((((((((((((((秦亚中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顾((伟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